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POD中试平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POD中试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POD中试平台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
本项目新建POD中试平台生产线一条,年产POD产品20吨/年,占地550m2,总投资500万元。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园。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535-6955049
邮箱:wangfu@tayho.com.cn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情况
环评单位:烟台拉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202号电子大厦702室
电话:0535-6386440
联系人:宋工
邮箱:luckyiso@163.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公众参与意见表可同步下载,详见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eGDhOjzBBiYJ1W4B9Hoskg
提取码: 6sv4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公众参与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发表项目建设环保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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