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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POD中试平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2025.03.31 74 字号 A- A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POD中试平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POD中试平台项目

建设单位: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内容:项目位于烟台开发区烟台化工产业园太原路1号,利用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车间,新购POD中试设备两套,建设POD(芳香族聚噁二唑)中试平台,为后续产业化生产做技术支撑,项目不属于危化品生产项目,不在保护区内,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2、建设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太原路1号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产业园内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气

拟建项目中试硫酸储罐、聚合脱泡、清洗、流延挤出酸性废气设置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排放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6部分:有机化业》(DB37/2801.6-2018)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固体物料投料少量粉尘经净化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

拟建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泰和新材园区现有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限值要求;生产过程酸性含盐废水依托泰和新材园区酸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园区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

拟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物料泵、真空泵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室内设置底座、基础减振、隔音、吸声等降噪措施后,四周厂界昼间及夜间环境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一般性废包装物和不合格的废膜,集中收集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拟建项目中试过程的不合格废母液、清洗废酸液、过滤聚合物废渣、凝固浴废酸、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依托泰和新材园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工程固废全部按照国家规定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环境风险,企业拟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备的应急体系,确保环境风险在可防控范围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uHt3w74kJKSOxU1-Cd1Hfw 提取码: vvt4

2、纸质报告查阅方式和途径: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方式:0535-6955049 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本项目周边可能会受到项目建设或运行影响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任何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络连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参与意见表,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zRyE3dokEBGAO47epkikqw 提取码: t77t

注: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国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将意见或建议填写至公众意见表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邮寄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峨眉山路1号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535-6955049                

邮箱:wangfu@tayho.com.cn

环评单位:烟台拉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烟台开发区长江路202号电子大厦702           

电话:0535-6386440

联系人:宋工                

邮箱:luckyiso@1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时间为本次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