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伸长低模量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一期)
地点: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化工产业园C-59地块
建设单位: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实际总投资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20万元。本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只验收一期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位芳纶主车间(7条生产线,产能为3520吨/年)、仓库、罐区、固盐暂存间及污水处理站等。
工程于2023年6月30日竣工,于2023年7月15日进行环保设施调试,于2023年10月完成验收报告编制工作,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21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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