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理性投资 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常 识 问 答(四)
四、如何鉴别各种交易场所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近期,个别不良企业当街散发宣传资料,召开“推介会”“股交所上市答谢会”,宣称已经或者即将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向社会公众发售或转让“原始股”,有的还承诺固定收益,或到期回购,其行为涉嫌从事非法活动。有些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获得会员资格的中介机构,通过设立“股权众筹”融资平台,打着“四板上市”的幌子公开推销所谓的“原始股”,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从事非法发行股票活动提供服务。个别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虚构投资项目、违规建立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等,涉嫌进行集资诈骗。还有个别商品现货、文化艺术品、钱币邮票等交易平台,违规进行类期货、类证券交易,谎称已通过证监会验收,其行为严重扰乱市场,欺骗误导投资者。对于上述这些涉嫌非法经营、非法集资和诈骗、擅自发行股票等犯罪活动,投资者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谨慎投资。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一是区域性股权市场(名称一般为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交易所)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监管、主要服务于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的私募证券市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公开或者变相公开方式发行或转让证券,私募证券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不是到证券交易所“上市”。如发现有人公开销售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的股票或债券,请不要购买,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并请及时向当地政府金融工作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二是对于各类企业组织开展的投融资行为,投资者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自身识别、抵制、防范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能力,对陌生、来历不明的电话、邮件、传单、网络宣传、推介会,甚至熟人等推销的“天上掉馅饼”式的“投资机会”,请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务必牢记,投资有风险、风险须自担。
三是投资者参与投资之前,或遇到难以准确辨别投资信息真伪情况时,可及时向当地行政主(监)管部门或合法金融机构进行政策咨询,核实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投资时,应妥善保管转账证明等相关材料,一旦发现上当受骗,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创造有利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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